“您好,我和被告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该协议的效力吗?”
“可以的,经法院确认协议有效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
“那我需要交纳诉讼费吗?”
“司法确认不用交纳诉讼费。”
2024年10月,吴某与程某因民间借贷纠纷,经寿县炎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程某分期偿还吴某五十万余元。因调解协议系合同文书,不具有强制效力,双方当事人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寿县法院新桥法庭对接,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新桥法庭依法对调解协议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确认调解协议的民事裁定书。双方从发生争议再到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仅用一天时间就为该纠纷画上了句号。
今年以来,寿县法院新桥法庭对民间借贷、物业纠纷等法律关系简单适宜调解的民商事案件应调尽调,最大程度释放调解潜能。通过与辖区内诉(审)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他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对接,适用“诉前调+司法确认”新模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柔情”与法院裁定的“刚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多元的调解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