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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用好司法训诫 维护法律权威
作者:唐坤  发布时间:2024-09-06 09:04:27 打印 字号: | |

“因法律意识淡薄,在法官与本人的电话沟通中,本人情绪失控,出言不逊,现已认识到自身错误……”被执行人姜某在悔过书中写道。


案情回顾

日前,寿县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传票依法传唤不仅拒不到庭,且在电话中对承办法官出言侮辱。寿县人民法院在充分释法明理并经法定程序对其作出预处罚通知后,被执行人意识到自身错误,及时履行了还款义务,且在家人的陪伴下到庭赔礼道歉。考虑到被执行人系在读大学生,悔错态度诚恳、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经合议庭合议,决定不对其作出罚款处罚,但对其进行训诫谈话并责令其书写悔过书。

法院提醒,法律神圣,司法庄严,任何人都要遵守法律秩序,履行法定义务,拒不到庭、无理取闹等妨碍诉讼、执行行为都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和破坏,依法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邢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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