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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恋爱中的一些赠与行为
作者:张昊玮  发布时间:2024-08-12 16:26:07 打印 字号: | |

当情不知所起,一往情深时,恋爱双方希望把自己拥有的世界送给爱人,恰逢七夕,中国民间的传统节日,大多数情侣通常会以发红包或转账的形式表达爱意。浓情蜜意时,热恋的情侣对于金钱往往不分彼此,可一旦感情破裂,曾经的海誓山盟都化作云烟,昔日的恋人“情断债未了”,过往的分厘都要算清楚。那么恋爱期间,情侣之间金钱的往来是赠与还是借款,应该如何区别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这意味着,赠与人可以在赠与合同中附加条件,要求受赠人在接受赠与的同时履行某些义务。

明晰了“赠与”和“附条件赠与”这两个概念,便可以将恋爱期间的“付出”进行初步区分,理清哪些是需要归还的“爱”。

例如日常生活中价值较小的消费和赠礼,一般认定为维系情感的正常支出,无需返还,比如:请客吃饭、购买服饰、赠送箱包等。特定日期和特殊金额,比如:情人节、七夕节、生日等给付的财物,金额为“520”“1314”等具有独特含义以及其他较小数额的转账,一般认定为赠与,也无需返还。对于较大金额的转账、贵重物品赠与,房产、汽车等基于对婚姻的预期、结婚目的明确的赠与,当期望落空,需结合赠与人财产情况、双方赠与往来记录、是否为彩礼给付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认定,进行返还。


“七夕”来临,在此祝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同时也提醒各位“恋爱脑”,蜜恋期间也一定要保持理智。大家向往、憧憬美好的爱情合情合理,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纯粹的爱情也不可避免掺杂了些许金钱因素。恋爱关系建立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需要双方真诚相待,不要让纯粹的感情束上沉重的“经济负担”。



 
责任编辑:邢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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