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寿县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
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 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126 | 0 | 116 | 36 | 80 | 10 |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淮南市寿县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6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4万元,下降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 与2023年持平,原因为2023年及2024年都没有因公出国(境)的计划安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16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4万元,下降10.77%。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80万元,与2023年持平,原因主要是在案件增加的情况下,车辆运行费与上年持平,等于是实行了厉行节约,严控了运行费用;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36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4万元,下降28%,下降原因主要是根据工作需要,本年度购置两辆一般执法执勤车辆,购置车辆单价18万元/辆;该项经费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办案业务用车。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省和市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0万元,与2023年持平。原因主要是根据上年度同期水平测算。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淮南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淮办发〔2014〕26号)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