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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法院线上调解一起跨省买卖合同纠纷
作者:王柯  发布时间:2024-02-07 15:12:06 打印 字号: | |

张某想购置一批鞋子,与李某联系货源。双方在微信上经过多次商讨,于2023年8月达成合意,约定原告向被告共支付54950的总价款,原告先支付6700元定金,原告在收到并验收货物后再补足尾款,被告自收到定金之日起两天内向原告交付70双鞋子,以快递物流方式运输,原告分别于2023年8月通过银行卡转账和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被告支付6700元。被告承诺两天内发货,而被告至今未发货,也拒绝退还原告的6700元定金。张某多次和李某协商索要货款未果,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对案件相关材料进行了详细审阅,发现原告张某现居住于海南省。考虑到原告路途遥远,承办法官与当事人通过电话、微信等线上方式联系沟通。为了切实化解原、被告间的纠纷,承办法官积极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多次采用电话、短信、微信方式为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讲明利害关系,组织双方调解。经法官多次耐心调解,被告同意退还原告支付的6700元货款。

在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就货款数额、支付方式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当即向张某转账6700元货款。至此,这起跨省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邢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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