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寿县法院执行110团队接到线索举报,第一时间承办法官组织警力奔赴合肥,成功拘传了刚回居所的被执行人王某。
王某和张某为朋友关系,自2021年起,王某因承包工程资金周转需要陆续向张某借款、还款。2022年6月张某要求王某出具借条。借据载明“今借到张某人民币 71000 元整,于 2022 年8 月底还清,到期未还,愿承担法律责任”。后该71000 元借款经张某催要,王某未能按时偿还,张某诉至法院。因未明确约定利息,一审法院只认定了71000元借款。王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根据王某提供的新的证据,组织双方调解并达成协议,王某需分期归还借款52000元。若王某违约,张某则可按一审判决金额就剩余款项申请执行。这之后,王某仍未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张某只得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被执行人行踪线索,执行法官火速赶往合肥,成功将刚下夜班回到居所的王某依法拘传,在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下,王某慑于执行压力,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筹措款项一次性履行52965元执行款,申请人放弃剩余款项,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