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下午,寿县人民法院成功执行完毕一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
本案三位被执行人将危化物从外地运至寿县存放,后经群众举报被查获。为了保障广大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危化物破坏生态环境,相关主管单位立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企业进行处置,上述被执行人书面承诺将承担相应处置费用。处置完毕后,该三名被执行人一直未予支付相关处置费用,处置单位遂将上述被执行人诉至寿县人民法院。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上述三位被执行人对上述处置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三位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遂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强制执行立案后,案件承办人依法将三名被执行人传唤到庭,释法与说理相结合,阐明利害关系,对被执行人相关疑虑释忧解惑,上述被执行人慑于执行压力,遂就还款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并已将全部案款履行完毕。
寿县人民法院将始终在执行工作实践中,践行“两山”理论,不断总结执行经验,创新执行举措,守护好绿水青山,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双赢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