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安丰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倾力调解下,双方庭前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1年,原告与被告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原告将牵引汽车一辆、挂车一辆出卖给被告,双方约定:车辆成交价为504000元,被告每月支付14000元,分36个月支付完毕。原告于签订合同的当日将案涉车辆交付给被告,被告作为案涉车辆的新车主,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按月支付每月还款,所以原告要求解除与被告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将牵引车和挂车返还给原告,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021年11月至2022年8月(车辆实际返还之日)的车辆使用费,数额为127400元。原告反复催要,被告一直拒不付款。遂原告将被告起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真审查案件,详细了解案情,该案事实清楚,为此,承办法官采用背对背的方式进行了调解,在了解双方的矛盾争议点后,承办法官分别指出了双方在处理纠纷时的不足,反复释法析理,耐心细致地和当事人进行沟通,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终于化干戈为玉帛,达成了一致意见,该起纠纷通过庭前调解得以圆满解决。
调解是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从案件实际出发,从当事人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大量的释法工作,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促进 “双赢”,寻求纠纷的最优解、实现真正的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