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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交通肇事拒赔偿,双管齐下促执结
作者:毕如军、唐坤  发布时间:2023-03-14 15:05:3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寿县人民法院释法明理与强制措施双管齐下,成功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申请人盛某某顺利拿到了交通事故赔偿款17万元。

2021年11月25日下午5时许,某重型自卸货车沿寿县涧沟镇施工便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寿县涧沟镇顾楼村时,因借道时未让本车道的车辆优先通行及夜间行驶未确保安全车速,与申请人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该重型自卸货车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该案进入诉讼程序后,寿县人民法院依法明确各方责任,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义务,原告遂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一方面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到庭,释法明理,说清利害关系,另一方面采取线上冻结银行账户,线下查封名下车辆等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迫于执行压力,多方筹款,最终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顺利执结。

寿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灵活运用强制执行措施,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最大程度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努力实现执行案件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邢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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