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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法庭”】夫妻闹离婚 调解化纠纷
作者:杨胜鹏、王柯  发布时间:2023-02-21 08:32:04 打印 字号: | |

小张、小王两人经人介绍认识,于2019年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双方就长期分居两地,期间各种矛盾以及疏远的感情让双方感情早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也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小王遂将小张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多方面入手,耐心引导让他们不要意气用事,激化矛盾。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的负面情绪逐渐消解,一场离婚纠纷最终“和平”解决,双方重归于好。

调解作为人民法院排难解纷的有力举措,不仅能节约司法资源,更能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寿县法院在处理婚姻家庭类案件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发挥调解在处理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切实从群众角度出发,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责任编辑:邢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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