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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到手新房被抵押,告到法院获支持
作者:杨雪  发布时间:2023-02-17 09:03:57 打印 字号: | |

开发商瞒着购房者把房屋抵押给银行,如今,购房者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找到开发商,开发商竟说不影响其居住。日前,寿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7年,郝某从开发商处购买商铺一套,后因工程延误,无法按时交付房子,双方协议,换成另一个已经建好了的房子,但也告诉郝某该房子目前在银行抵押中,但是快到期了,承诺让郝某先搬进去,到时候再办手续。合同签订后,郝某一次性付完了所有购房款,住进了这个房子。没想到的是,抵押到期后,开发商在郝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和银行续签了抵押协议,郝某多次找到开发商要求履行合同义务,但开发商以抵押不影响使用为由拒绝解除房屋抵押。为此,郝某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到法院,要求办理网签手续及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并支付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郝某履行了全部购房款的给付义务,且已经入住,同时该房屋符合交付条件。但开发商未按约为郝某办理网签手续及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已构成违约。法院最终判决开发商为郝某办理网签手续, 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并自协议约定之日起支付违约金。

法官说法:如果房屋出售后,因开发商擅自将房屋又进行抵押贷款,属于严重违约行为,购房者有权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并支付违约金。如果已售房屋被开发商抵押,因开发商银行抵押登记不解除,会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合同备案及产权登记手续,未来还可能陷入复杂的债权纠纷中,一旦开发商还不了贷款,银行就会行使抵押权,对房屋进行拍卖、变卖,而购买者只能提出执行异议,平白增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

寿县法院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作为普通个人,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及时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要让自己陷入被动中。


 
责任编辑:邢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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