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公开 > 执行动态
【创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欠钱不还成“老赖”,“自由”被限终还款
作者:杨杰、文松  发布时间:2023-02-17 09:02:35 打印 字号: | |

“杨法官好!我今天过来是交钱的,很惭愧2万多块钱拖了三四年没还。我出行买不了高铁票,也不能高消费,还钱后麻烦帮我解除限高等措施。”近日,被执行人姚某某给寿县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打来电话。

刘某与姚某某是朋友关系,2019年4月30日,姚某某向刘某借款27000元,姚某某出具借条一张,约定欠款27000元,承诺同年5月23日归还本息。之后刘某多次催要欠款,姚某某却一直未偿还,刘某遂诉至法院并胜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立即向被执行人姚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执行中,除查到被执行人姚某某名下有银行存款1215元进行冻结并划扣外,未查到其他存款及财产。为惩治被执行人,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布限制消费令。

期间,被执行人一直受到无法购买高铁票影响外出以及不能高消费而困扰,其感到只有还款才是唯一出路,于是积极联系申请人,双方当事人一起来到寿县法院执行局,将应承担的义务履行完毕,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


 
责任编辑:邢瑾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