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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一起事故引发两起官司,诉前调解促两地法院案结事了
作者:顾露  发布时间:2023-02-09 10:01:0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寿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六安市某汽车运输公司提交的诉状,起诉其原雇佣的驾驶员赔偿公司车辆损失费3万余元,考虑到案件标的额较小,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立案庭将案件推送给人民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员在接收材料后向原告了解案件情况,原告称被告朱某本是自己公司的驾驶员,在工作中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甩尾到路边的电缆,造成车辆受损,朱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3万余元。本来双方已经协商好用朱某的部分工资抵扣公司车辆损失,剩余损失公司自己承担,朱某也表示同意,谁知事后,朱某向六安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款。据悉,六安某法院已受理朱某的起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迫于无奈公司向寿县法院提交诉状,要求朱某支付车辆损失费。随后,调解员致电朱某核实情况,朱某对原告陈述的事实表示认可,但其不同意承担车辆损失费,朱某认为自己是公司驾驶员,且是因为公司安排不当造成自己疲劳驾驶才发生事故,应该由公司自行承担损失。

后经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在调解员的劝说下,双方各自做出让步,朱某和六安市某汽车运输公司在六安某法院达成调解协议,朱某不再向公司讨要工资款一万余元,公司也表示扣除朱某的工资款一万余元外,剩余的车辆损失由公司自行承担。同时,六安市某汽车运输公司也向寿县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至此,一起事故引发的两起官司,在调解员的耐心工作下做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邢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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