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李某急急忙忙地来到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要求履行义务,请求屏蔽“黑名单”。至此,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令等强制措施的威慑下,被执行人当即主动履行了义务。
黄某从事木地板批发生意,李某从事装潢材料零售生意,李某多次从黄某处批发木地板。2018年5月,经双方结算,李某欠黄某木地板款20000元,其向黄某出具欠条一张,约定2018年年底前付清。之后,李某于2018年9月通过微信支付黄某3000元,尚欠17000元至今没有支付,黄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起诉至法院。2021年12月,寿县法院依法判决确定:李某偿还黄某货款17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未自愿履行,黄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通知其如实报告个人财产状况。但李某未依照文书内容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承办法官随即通过电话联系李某。刚开始李某未有履行义务的意愿,执行人员便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如未按期履行,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限制高消费,同时告知对其工作、生活将产生的重大影响。但李某仍然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承办法官依法将被执行人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布限制消费令。通过承办法官一系列强制措施的采取,对其工作、生活产生了很大影响,李某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立即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