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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风暴”夏季行动】夏季行动再发力,执行攻坚不停步
作者:尹本毅、黄小宝  发布时间:2022-08-26 10:10:22 打印 字号: | |

“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寿县法院8.24集中行动,院党组高度重视,市中院执行局精准指导。党组书记、院长王英海专门听取执行局关于行动方案的谋划,行动当日在本院执行指挥中心调度。党组副书记、分管副院长王淑美加入一线执行小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顺畅,落实优先保障。

本次行动共分成五个小组,围绕重点案件,行动遍布全县及蚌埠、合肥、六安和潘集等周边地区。

2021年6月,安徽某科技公司与南京某材料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一份,约定由安徽某科技公司向南京某材料公司供应玻璃原材料,总货款为683500元;交货地点、方式为设备送到现场;合同对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等做了相关约定。后双方结算尚欠货款376710元,经催要无果,安徽某科技公司诉至法院。2022年6月,寿县法院依法判决:南京某材料公司给付安徽某科技公司玻璃原材料货款37671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判决生效后,材料公司未履行,科技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双方企业的实际困难,从“善意执行”角度综合考量,执行法官耐心与双方沟通,释法明理。但被执行人公司依然未能履行义务。承办法官遂依法委托南京某法院,扣划被执行人南京某材料公司账户存款。行动当天,货款及利息共计40余万元,全部到位,切实维护了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

2016年9月,段某向王某借款并约定利息,王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段某账户汇款共4次,合计200000元。借款后,段某于2017年2月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于2017年6月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余款一直未支付。王某因索要下余的借款本息未果,遂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段某偿还王某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段某未履行,王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执行干警多次上门找寻均未果。行动当天,根据前期摸排的线索,执行干警赶早来到段某所在地,恰好遇到段某,并成功将其拘传。面对强大执行攻势,段某主动要求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承诺分期履行。

本次行动共动用警力32名,装备警车12台。行动得到六安市金安区法院、六安市看守所、寿县公安局的联动支持。共执行到位185400元;协助执行1390000元;执行结案6件;3件信访老案取得突破。共成功拘留2人,实施拘传4人,其中2人履行,2件达成和解协议。查封轿车1台,腾空仓储用房600平方米;组织搜查1件;扣押保险柜1台;张贴失信曝光海报11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居委会干部4人现场监督。


 
责任编辑:邢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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