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您好,我这高铁坐不了、飞机坐不了,寸步难行的,在外面实在承受不住了,我把钱全部还清,请您把我从黑名单里屏蔽吧。”8月24日,被执行人黄某因不堪失信和限高重负,主动到院,联系承办法官,要求屏蔽失信限高措施,并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9年9月,李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寿县某路西侧辅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寿县某路交口时,因逆向行驶,与由南往北行驶的黄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事故造成李某受伤,所骑摩托车受损。事故发生后,寿县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黄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李某受伤后经医院救治,伤情稳定。2019年12月,经司法鉴定,认定李某因事故构成十级伤残。而后,双方对赔偿问题未能形成一致意见,李某遂诉至法院。2020年9月,寿县法院依法判决:黄某赔偿李某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合计30725.72元。判决生效后,黄某并未自愿履行,李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通过调查,承办法官依法委托查封了被执行人黄某车辆,通过到被执行人户籍地调查得知其联系方式,通过承办法官多次联系,最终联系上了黄某,经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分期履行协议,但黄某未能依协议履行,再次联系黄某,黄某多次以在外打工不方便回去为由,拒绝履行义务,玩起了失踪。承办法官遂依法将黄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布了限制高消费令。8月24日,本来一直在外的黄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并到院要求偿还赔偿款,称其自从上了“黑名单”后,日常生活和工作都受到了很大影响,“现在出门高铁那么方便,但我却买不了,本来以为过段时间就没问题,但我想错了。”执行干警告知其有能力履行却不履行义务是终身追责的,企图通过逃避执行的方式蒙混过关是不可能的。随后,黄某主动履行了赔偿款及迟延利息,执行法官依法解除了其失信及限高措施,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