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依法强制拍卖被执行人房屋,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常会遇到腾房难这一执行硬骨头。寿县法院针对腾房难实际情况,多措并举,善用强制措施,同时重视调解工作,两者有机结合,成效显著。
黄某与李某系二十多年的好朋友。从2013年8月至2016年6月期间,李某因做生意、买房等需要,先后七次向黄某借款合计500000元,并出具七份借条,约定利息。经黄某多次催要,李某均以自己经济紧张等理由,一直未归还。无奈,黄某遂诉至法院。2020年12月,寿县法院依法判决确定:李某偿还黄某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李某未自愿履行,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并多次催促李某履行义务,并没有引起被执行人李某的重视。执行过程中,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名下有房屋一套,法院遂决定启动拍卖程序。执行干警多次上门对被执行人李某释明法理,并张贴强制腾房公告,但李某及其家人均未搬离。8月8日,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寿县法院执行干警一边准备强制腾空,一边做被执行人李某工作,并联合基层组织共同协调,做好搬离安置工作。最终被执行人李某意识到问题严重性,主动要求沟通腾房事宜,至此该房屋得以顺利腾退,案件得以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