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善用执行措施,更重视调解工作,两者有机结合,难案不难,成功执结了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有效化解了矛盾,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刘某与黄某于2015年9月办理婚礼,并于2018年8月领取结婚证并迁入寿县某村成为村集体成员,家庭成员包括户主李某、黄某和刘某,其后农村土地被征收,获得补偿款,但李某、黄某私自挪用,后经计算刘某应分得补偿款为23540元,虽经刘某反复索要,仍未返还。无奈,刘某遂诉至法院,2022年5月,寿县法院依法判决:黄某、李某分割给付刘某征地补偿款23540元。判决生效后,黄某、李某未依法履行义务,刘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由于考虑到当事人双方均是本村村民,案件影响不宜扩大,执行法官决定调解,化解双方矛盾,防止问题出现激化,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从“情”、“理”、“法”多角度分析双方利弊得失。8月3日,黄某、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依法即时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中,执行法官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融合法理情理,巧促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