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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再婚责仍在 失信促履行
作者:丁艳、黄小宝  发布时间:2022-07-22 15:28:40 打印 字号: | |

婚约财产纠纷,或者因离婚产生的彩礼纠纷,是基层法院经常审理的案件类型,而在本案中当事人虽然已经再婚但责任依然存在,如果说审判是“定纷”,那么执行就是“止争”,寿县法院执行人员多措并举,做了大量的工作,最终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刘某与黄某于2012年经人介绍订婚,2013年2月登记结婚。因为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订婚后,双方即各奔东西,从订婚到结婚,几乎没有任何往来。婚后也没有建立夫妻感情,虽领证结婚,但彼此没有共同语言,经常为生活琐事吵闹不休,甚至引起双方家庭的不安宁。由于双方经常吵闹,黄某于2013年3月份回娘家生活,不久便感到身体不适,便到医院体检,发现已怀孕,黄某于2013年年底生育一女。黄某曾起诉与刘某离婚,刘某没有同意离婚。但黄某离婚态度坚决,刘某便反诉退还彩礼,后黄某撤诉。但刘某、黄某夫妻关系没有缓和,一直分居至今,现黄某下落不明,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刘某起诉要求离婚,请求法院判令黄某退还彩礼款81000元,2015年3月,寿县法院判决刘某、黄某离婚,黄某返还刘某彩礼款40500元。黄某未自愿履行义务,刘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经查询银行系统,黄某在各大商业银行无存款记录或虽开有账户,但余额较少,查询车辆、房产信息,均无登记。执行人员前往黄某住处调查,黄某父母无能力,更不愿为女儿返还彩礼款。后承办法官依法将黄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案虽结,事未了。时至2022年,该案的执行并未结束,执行干警没有气馁,继续采取多种方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行踪线索。被执行人一直在外打工,因为被纳入了失信名单,银行拒绝为其办理各种业务,乘坐高铁也受到限制,法院的失信名单给黄某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且其目前已经再婚,不得不回来主动履行义务。7月22日,黄某主动联系案件承办法官,将案件即时履行完毕,案件得以执结。


 

 
责任编辑:邢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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