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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腾空2000余平米厂房 执行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作者:王泽文、黄小宝  发布时间:2022-07-07 09:45:41 打印 字号: | |

寿县法院“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持续深入推进,7月5日,寿县法院按照既定方案,在当地基层组织的通力配合支持下,专业搬运公司的协助下,寿县法院执行局成功腾空涉案厂房2000余平米,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7月,安徽某公司向寿县某银行贷款40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由安徽某食品公司、安徽某粮油公司向银行提供连带担保责任。贷款到期后,安徽某公司没有偿还到期贷款本息。2019年7月,食品公司、粮油公司与黄某和刘某达成书面协议:食品公司、粮油公司代为偿还安徽某公司400万元贷款本息,黄某与刘某对食品公司、粮油公司代为清偿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同时,黄某用自己名下位于寿县某村的两处房地产做抵押。协议签订后,食品公司、粮油公司共同偿还了安徽某公司银行贷款本息4054061.88元,取得债权。安徽某公司仅偿还部分欠款,后经结算,安徽某公司尚有250万元本金至今未付。经多次催要无果,食品公司、粮油公司遂诉至法院。2020年4月,寿县法院依法判决:安徽某公司偿还安徽某食品公司、安徽某粮油公司代偿款本金250万元及利息;黄某、刘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安徽某公司、黄某、刘某未能依法履行义务,食品公司、粮油公司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并多次催促安徽某公司、黄某、刘某履行义务,并没有引起被执行人安徽某公司、黄某、刘某的重视。执行法官遂多次现场调查,决定对被执行人黄某名下财产采取措施。为了尽可能减少资产空耗带来的损失,提高申请人企业的清偿额,寿县法院依法委托评估拍卖被执行人黄某名下厂房。7月5日,寿县法院执行局基于多次腾空现场的经验,执行人员事先联系当地基层组织协调配合,组织足够人力,委托专业搬运公司,集中力量,坚持高温作战,进入厂房清点物品并登记造册,执法记录仪同步录音录像。由于前期准备工作做的很充分,2000余平米厂房成功腾空,以实际行动优化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邢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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