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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422民初3058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08 15:27:11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422 民初3058

 

刘欢:

   本院受理原告严慧琴诉被告刘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决: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94930元并支付利息19187元,共计114117元;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离开原住所地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21年9月 7日14:30分在新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

 


 
来源:新桥法庭
责任编辑:邢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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