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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进村委   开庭普法两不误
作者:窦志安、朱晓燕  发布时间:2021-04-24 10:35:11 打印 字号: | |

4月22日下午, 为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方便群众诉讼,寿县人民法院小甸法庭选取了一起农村典型案件,将法庭“搬进”小甸镇筑城村村委会,在村委会开庭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开展巡回审判的同时既让群众了解法官办案的过程,又起到普法宣传的作用。

本案被告董某某向原告刘某某购买饲料,却多次赊账,不及时付款,刘某某在索要无果后,无奈诉请法院裁判。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董某某的户籍地在小甸镇筑城村,此类纠纷在当地多有发生,当地群众还保留着赊账买饲料的旧思想,为此承办法官决定开展一次巡回审判。

庭审中,董某某当庭表示认可自己欠刘某某饲料款的事实,但是暂时没有还款能力,希望可以缓一缓。承办法官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有调解意愿,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但原、被告双方就支付期限争执不下。最终,承办法官决定给双方当事人几天时间考虑,若不能达成一致,调解不成,则公正判决。

此次庭审既方便了群众诉讼,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彰显了司法服务的温情。村委会工作人员表示,以前不了解法庭审理案件的过程,现在不仅了解了办案的程序和方法,也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提高了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希望法庭今后可以多开展一些巡回审判。

一次家门口的庭审,不仅拉近了法官与群众的距离,更实实在在让人民群众感觉到了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邢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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