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小甸法庭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因借款产生纠纷,私下协商良久却无法达成协议。于是原告一纸诉状递交到了人民法院。
4月19日下午,寿县人民法院小甸法庭承办法官吴洋在了解案情后,考虑到被告患病卧床行动不便,如将双方当事人传唤到法庭进行调解,势必会给被告带来诸多困难。于是承办法官带着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原告,将办案地点设在本案的被告家里,变坐堂办案为带案入户调解,切实用行动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与不便,为双方诉讼提供了便利。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主要以诚实守信为切入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被告讲解相关法律问题,并阐明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被告向法官讲述了自己的现状,表示自己因患有痛风,无法行走,也失去了经济来源,希望原告能适当的照顾一下,让自己分两年还清欠款。原告考虑到被告现在生活确实比较困难,同意了被告的请求,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承办法官当即制作调解书,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