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犬承诺书
文明养犬人人有责,我承诺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淮南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持配合管理部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
2.不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不虐待、遗弃犬只。
3.及时给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接种狂犬病免疫疫苗、办理养犬登记。遵守每户限养一只规定。
4.不在居民区楼道、露台等公共区域养犬。杜绝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5.携犬外出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为犬只挂犬牌、束长度不超过1.5米的牵引带,为大型犬只戴嘴套,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等人员,在拥挤场合收紧牵引带,及时清理犬只粪便。
6.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时,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采取佩戴嘴套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笼)等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伤人。
7.不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养老院、医院、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商场、大型超市、体育场馆、游乐园、候车室等人群集中的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识的室外公共场所;不携犬进入河道、水库等水体。
8.不携犬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车时先征得驾驶员的同意。
9.出现犬只伤害他人的,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日
致养犬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养犬市民朋友们:
《淮南市养犬管理条例》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有效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请您自觉遵守《条例》相关规定:
1.不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不得虐待、遗弃犬只。
2.及时给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接种狂犬病免疫疫苗、办理养犬登记。在限制养犬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条例》施行后三十日内可为超出限养数量的非禁养犬只办理养犬登记。
3.在限制养犬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不在居民区楼道、露台等公共区域养犬。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4.携犬外出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为犬只挂犬牌、束长度不超过1.5米的牵引带,为大型犬只戴嘴套,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等人员,在拥挤场合收紧牵引带,及时清理犬只粪便。
5.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时,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采取佩戴嘴套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笼)等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伤人。
6.禁止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养老院、医院、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商场、大型超市、体育场馆、游乐园、候车室等人群集中的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识的室外公共场所;禁止携犬进入河道、水库等水体。
7.禁止携犬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驾驶员的同意。
8.犬只伤害他人的,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支持配合管理部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
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寿县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