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对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审查、立案;办理诉前保全和速裁案件;负责诉讼费核算收取、缓减免诉讼费的报批、标的款的管理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和“院长接待日”的日常工作;监督指导有关业务庭的信访工作;负责上诉案件的登记流转;负责诉讼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和开展诉讼事务的服务工作。
(二)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公诉和刑事自诉案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负责有关刑事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
(三)民事审判一庭
依法审理合同类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及适用特别程序类案件。
(四)民事审判二庭(环境资源审判庭)
依法审理婚姻家庭类纠纷、侵权类纠纷及自然环境污染侵权纠纷、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权属纠纷等案件。
(五)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进行审查;负责有关行政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依法审理本院决定再审和上级法院指定再审案件、发回重审案件;审查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办理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的委托工作;办理立案、执行、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不能由自己审判庭处理的程序性事项。
(六)执行局
依法执行全院各庭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中具有执行内容的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负责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执行;负责有关执行工作的调查研究。
(七)政治部(机关党委)
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工作;负责法官等级、法警警衔评定和晋升申报工作;办理法官培训等工作;负责干警的晋职、职级、工资调整;负责表彰和评先创优活动;贯彻实施人民法院奖励办法;负贵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负责院党组会议的记录工作;组织落实干警政治业务教育及培训活动;联系选派干部等工作。
(八)综合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政务工作,组织本院重大审判活动及其他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负责起草法院工作报告及其他综合性文稿;负责下发和上报文件的拟制或初审工作;办理文件登记送阅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协调本院普治教育及宣传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安排及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从事全院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服装统计发放和车辆通讯等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工作。
(九)审判管理办公室(调研室)
负责对全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工作,对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立案、排期、审理、送达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质量、时限、程序进行规范、监督管理;负责各类案件的审查报结案工作;负责案件质效评估和案件评查工作;进行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协助院领导做好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推送优秀裁判文书和精品案件;负责司法统计和审判业绩考核;负责审判委员会会务工作;负责全院信息化建设和网络管理工作。
(十)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本院机关安全保卫、消防,法路警卫、被告人及罪犯押解看管、协助业务庭送达等工作,参与执行死刑;配合业务庭(含人民法庭)执行有关事项。
(十一)寿春人民法庭
辖区包括寿春镇、双桥镇、窑口乡,负责审理辖区内的民商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工作;参与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审判执行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西湖人民法庭
辖区包括寿西湖农场、八公山乡,负责审理辖区内的民商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工作;参与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审判执行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正阳人民法庭
辖区包括正阳关镇、正阳关农场、迎河镇、板桥镇、张李乡、涧沟镇、丰庄镇,负责审理辖区内的民商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工作;参与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审判执行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安丰人民法庭
辖区包括安丰镇、众兴镇、隐贤镇、安丰塘镇、保义镇、堰口镇、陶店乡,负责审理辖区内的民商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工作;参与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审判执行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小甸人民法庭
辖区包括小甸镇、瓦埠镇、大顺镇、双庙集镇,负责审理辖区内的民商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工作;参与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审判执行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新桥人民法庭
辖区包括炎刘镇、刘岗镇、三觉镇、茶庵镇、新桥国际产业园,负责审理辖区内的民商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工作;参与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审判执行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